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经核实,市本级共25271名新引进人才符合发放差额补贴的条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四)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请时间和人才类别: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0月31日申请首笔租房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才。
备注:其余补贴申请规定详见《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http://www.szhrss.gov.cn/wsbs/bszn/bsfwrcfw/201503/t20150325_2831949.htm)。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1楼办事服务大厅19号窗。
附件:市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第二批差额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