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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 来源:博仲教育 发布日期: 2020-04-12

有关深圳入户积分入户等,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报名资格与相关审核工作指引。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能予以认定?需要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这里都有答案啦!

     随迁子女报考要满足四个条件
    1、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2、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3、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4、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执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按要求提出申请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提醒: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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