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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rcyj/,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rcyj/)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代理机构对毕业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2.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3.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及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承担。
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广东省内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就不需要会老家办理迁移证了
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留、验打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持打印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办理时间
毕业生报到材料:(就是网上需要上传的材料)
1、《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报到证(这个是深户在办理人才引进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毕业生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的材料
1、身份证
2、已经改派的报到证
3、迁移证(广东省内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也不用会老家去办)
4、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仅限未婚且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人员使用)
拟入户地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1、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7、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 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但市内院校毕业生如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能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
4.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5.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如下: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点击“业务申报”—“二次申报填报”,点击 “新增”—填写信息,打印二次申请接收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呈报单位在系统查询业务审批进度,系统显示审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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